1、融雪剂应符合除雪作业的技术要求,应具有降低水的冰点,促使冰雪融化的化学性能。
2、融雪剂的质量应符合GB/T 23851的要求。
3、兑制融雪剂溶液时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操作。
4、融雪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应根据环境温度、积雪量选择融雪剂的种类,并应严格控制融雪剂的施撒(洒)量。播撒固体融雪剂颗粒要均匀,颗粒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,融雪剂结块应及时破碎。
2)重点区域、立交桥和坡度大的道路应根据环境温度、积雪量等选择融雪剂的种类,严格控制融雪剂的使用量。
3)城市中的重要交通枢纽(含立交桥和坡道)应根据雪情预报,宜在降雪前、初喷洒少量液体融雪剂。
4)零星小雪且道路易结冰时,可采取直接播撒(喷洒)融雪剂的作业方式。
5)降雪量不大于10㎜/次时播撒(喷洒)量不得大于10g/㎡。
6)中雪、大雪应先进行机械清除,再根据路面上剩余雪量,按规定的使用量进行融雪剂的播撒(喷洒)。融雪剂的播撒(喷洒)设备应具备精确控制播撒(喷洒)量值的功能,播撒(喷洒)偏差应符合GB/T 25977 的要求。
7)禁止在树坑、绿地上播撒(喷洒)融雪剂。绿地附近或其他特殊路段,宜使用非氯化物类融雪剂,减少对环境的影响。